新中国成立后的入党誓词

2022-11-27

1950年中南局宣传部编印的《共产党员课本》中,要求新党员如需宣誓者,其誓词内容应该是作为一个党员所应履行的义务与努力的方向,“即党章上第一、第二条的基本内容”。该书附录了一份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党章,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决议,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觉悟,积极工作,精通业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屈不挠,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该书还特别提到,具体人在具体条件下,如在工厂的生产运动中“愿宣誓者,由其自拟誓词亦可”。


  1982年9月6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正式载入入党誓词。其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党的十三大至十九大通过的党章都沿用了这一誓词。

  将入党誓词明确写入党章,体现了党对入党誓词的重视。这一入党誓词是在党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和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下产生的,具有党规党纪的性质,意在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程序,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与之前的入党誓词相比,它更全面、系统、科学地概括了党对党员的要求和党员应承担的政治责任,是每一位共产党员在入党时必须面对党旗作出的庄严承诺,对每一位共产党员都有约束力。同时,它把共产党员从组织上入党到思想上入党的条件进行了高度概括,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任务、纪律等,表达了共产党员对共产主义理想必须秉持的坚定信念。

  与以往相比,这一时期的入党誓词首次提出党员应“履行党员义务”。1980年,邓小平在主持修改党章工作时,认为党员合格不合格是个大事,“党章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有明确规定。要用党章规定的条件来衡量党员合不合格,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叫合格”。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们党对党员的要求不但没有放松,反而更加严格。

  通过对九十多年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的沿革,并对不同时期入党誓词内涵的分析,我们能得到以下几点认识:入党誓词的沿革反映了我们党从不放松党的建设;入党誓词的沿革反映了我们党善于把握不同历史时期的主题和要求并以此来发展党员;入党誓词的沿革反映了我们党高度重视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入党誓词的沿革反映了我们党具有与时俱进的先进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入党誓词字数不多,记住并不难,难的是终身坚守。重温入党誓词,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我们应当以昂扬的姿态投入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如此才能不负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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